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有什么? 先履行的抗辩权的定义是什么?

时间:2023-05-26 15:25:06 来源:法律网

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有什么?

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有:

1.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。

2.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,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,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,在所不问。

3.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。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,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,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。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、瑕疵履行等。

先履行的抗辩权的定义是什么?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,先履行的抗辩权指的是:当事人互负债务,有先后履行顺序,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,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,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。
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规定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
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根据合同的质、目的和交易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

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应当避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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